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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发文道歉反省,明星代言要擦亮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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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 年 12 月 26 日,潘粤明工作室就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这一事件发布致歉声明,并表示潘粤明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就配合调查作出郑重道歉,潘粤明本人也表示:" 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处罚详情显示,2021 年 3 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 " 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潘粤明拍摄用于商业推广的视频中显著标明 " 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 " 违反广告法中 " 保健品广告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的规定,而该品牌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宣传视频也均未标明 " 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对此,日加满的公司被罚款 112 万元,而潘粤明也被没收违法所得约 25.8 万元,罚款约 25.8 万元。



在这件事中,有不少网友都表示疑惑,明知道违法,为什么还要代言呢?搞不懂。



其实,潘粤明所代言的日加满饮料产品质量没问题,日加满作为一款饮料产品并没有食品安全的问题,而是因为在宣传时没有标注 " 保健品不能完全代替药品 " 导致该宣传广告违反相关广告宣传法。
而潘粤明与该品牌的关系是工作室在没有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的肖像授权给了日加满。看来潘老师的团队在选代言的时候还是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啊!在后续的宣传工作时也要时刻跟进,不然分分钟就会出岔子。



面对这件事,你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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