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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两类,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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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北京君途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秉承创新中国法律服务的理念,聚集大批青年才俊,共同致力于打造国内全新法律服务体系、深入专业高端法律服务领域,引领中国法律服务改革全新发展。君途律师事务所,一家业务领域广泛、实践经验丰富的综合性的北京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两类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后期大家还有相关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的问题,大家可以持续关注君途律师官网。遗产继承律师http://www.juntulvs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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