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涵义上的区别
合景悠活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权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治安、交通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洁,并向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所谓社区服务是指:社区服务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为了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并为他们提供一种基础性保障和福利性照顾等,而开展的各种有偿和无偿性的便民利民服务。
二、实施管理与服务组织机构的区别
管理服务,是由物业管理企业(公司)负责开展和实施的,凡在物业管辖区内的一切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项目和内容都由物业管理企业(公司)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落实,参与物业管理有组织机构是单一的。而社区服务,是由参与社区服务的单位共同负责开展和实施的。目前,虽然主要由社区街道、居委会、社团组织通过建立各种服务机构来开展和实施社区服务工作,但为了充分挖掘社区资源,调动社区内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共创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独立和联合建立各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和实施社区服务工作,因此,参与社区服务的组织机构是多方面的。
三、服务对象的区别
管理的服务对象是物业管理企业所接管区域内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其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具有局限性。是受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通过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所有权人(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为物业所有权人(业主)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所有权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一种契约关系,并受这种契约关系的制约。而社区服务的对象是社区范围内所有的居民和用户,不仅包括物业管辖区内的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而且包括不属于物业管辖范围的居民和用户,以及暂住和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的对象比较广泛。社区服务的服务方和被服务方,在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等方面是自愿的,不受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这一契约关系的制约。
四、服务内容的区别
管理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辖区内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管理,房屋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环境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治安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等。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有偿性的服务。而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与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基础性保障和福利照顾,而开展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优抚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治安服务,家政服务,以及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各种便民服务等。所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一部分具有经营性质,是有偿性的;一部分具有福利保障性质,是无偿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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